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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依本法第四十條申請借用非公用財產,應備具借用申請書,其格式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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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