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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法 第26條

第 三 章 保管 › 第 三 節 維護
有價證券應交由當地國庫或其代理機構負責保管。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國有財產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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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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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