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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 第29條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29條
第 三 章 逕予出租
國私共有土地,得經共有人協議分管後,就國有分管範圍,辦理逕予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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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予出租」的其他條文
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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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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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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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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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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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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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條
租期屆滿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租賃關係消滅,出租機關不另通知。承租人應依租約約定返還租賃物並…
← 第28條
看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全文
第3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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