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住宅條例 › 第26條

國民住宅條例 第26條

申請貸款自建國民住宅,得依十五年以上分期攤還之方式辦理貸款,其貸 款額度不得低於造價之百分之七十。
AI 白話解釋
← 第25條看 國民住宅條例 全文第2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