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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住宅評鑑獎懲辦法 第12條

第六條第九條所定獎懲對象以外之直轄市、縣 (市) 國民住宅主管機關 內參與國民住宅業務有關人員之獎懲,由各該國民住宅主管機關參照本辦 法自行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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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