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 第28條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28條
第 三 章 審理計畫之格式、運用與執行
為便利法院製作審理計畫,得由司法院提供例稿或可簡化編輯審理計畫作業之軟體供法院使用。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審理計畫之格式、運用與執行」的其他條文
第27條
審理計畫應載明法院名稱、案號、製作日期及版次,並於製作完成後附卷保存。法院於作成審理計畫後,…
第29條
法院作成審理計畫時,應使當事人及辯護人確認審理計畫之內容。法院應於準備程序整理結果之說明程序…
第30條
法院應致力於使案件之審理依循審理計畫所定方式進行。檢察官、辯護人、被告及其他訴訟關係人應協助…
第31條
審判程序進行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審判長為確保審判程序進行之集中、順暢及效率,得依其訴訟…
第32條
審理計畫作成後,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認為有變更審理計畫之必要者,得為適當之調整變更:一、檢察…
第33條
法院於作成審理計畫後,如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認為有重新擬定審理計畫之必要者,得裁定再開準備程序…
← 第27條
看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全文
第2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