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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30條

法院應致力於使案件之審理依循審理計畫所定方式進行。 檢察官、辯護人、被告及其他訴訟關係人應協助法院使審判程序依循審理計畫所定方式進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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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