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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一般提案及人民請願案件專案處理小組設置辦法 第6條

本專案處理小組會議,由召集人視事實需要隨時舉行會議。但分案小組會議,宜每週召開會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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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