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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一般提案及人民請願案件專案處理小組設置辦法 第7條

本專案處理小組會議須有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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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