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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第12條

教育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對通報及輔導工作執行績效良好者,應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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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