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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第7條

學校應建立學生檔案,詳細記載學生資料,包括未入學、輟學日期、通報日期、聯絡資訊、輔導紀錄、復學日期、再度輟學情形及追蹤輔導紀錄等,並定期檢討輔導成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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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