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 › 第18條

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 第18條

各該主管機關,應協助輔導團及中心建置辦公及活動空間,並提供教師專業發展所需教學媒材及設備器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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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