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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私立學校應依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之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本國民教育精神施教,並受主管機關視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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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