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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03條

第一百零一條情形,於法院選任鑑定人或囑託機關、團體鑑定前,當事人、辯護人得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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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