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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69條

第 四 編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 › 第 四 章 準備程序 › 第 十 節 調查證據次序之排定
內容、範圍相同之證據業經提出調查者,非有必要,不宜重複調查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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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