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 第18條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第 三 編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 › 第 一 章 通則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利用其職務身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當財物、利益或要求不法之特殊待遇。 二、向與參與審判案件有利害關係之人收受餽贈或其他利益。 三、就參與審判案件相關事項,向法官、其他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為關說或請託。 四、公開發表可能影響審判公正之言論。 前項第二款之利害關係之人,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被害人、告訴人、告發人、告訴代理人、訴訟程序參與人及其代理人、沒收程序參與人及其代理人。 二、被告、被害人、告訴人、告發人、訴訟程序參與人、沒收程序參與人之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二親等以內之姻親、同居人,或與之訂有婚約之人。 三、其他因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審判職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之人。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參與審判過程中,應依審判長之指揮,公平誠實執行職務,並不得違反審判長為維持公正審理所為之指示。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8 條條文提到第1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0條司法院與所屬機關得積極以問卷及辦理座談會、交流活動或其他適當方式,使參與審判之國民分享及交流…第24條本法第十三條第三款之休職處分,指現任公務人員,經懲戒法院判決休職處分確定,而於一定期間內休其…第43條本法第十八條所定之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以下簡稱審核小組)召集人兼委員之指定及委員之指派、推…第44條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之委員,於地方政府依地方法院之通知回覆委員人選後,由院長聘任之。於地方法院…第47條審核小組委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者,得以下列方式處理之:一、地方法院院長所指定之委員兼召集人:得…第48條地方法院院長或其指定之審核小組委員兼召集人,應依院長職務進退。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第49條審核小組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其繼續執行職務已不適當者,地方法院院長得予以解任之:一、無正…第55條審核小組依本法第二十條之備選國民法官申告內容,認為有再次審查備選國民法官資格之必要者,得再為…

「通則」的其他條文

第19條本法第九條第三項之評議秘密,指本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事項;其所稱個別意見陳述,並不包括判決…第20條司法院與所屬機關得積極以問卷及辦理座談會、交流活動或其他適當方式,使參與審判之國民分享及交流…
← 第17條看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