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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04條

關於調查證據之聲請,第二審法院得命當事人、辯護人於相當期限內提出之。 當事人、辯護人違反前項規定者,第二審法院審酌其違反情節,得駁回其調查證據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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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