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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05條

第二審法院以事實認定錯誤而撤銷原審判決時,應於判決書內記載原審判決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顯然影響於判決之理由。 前項之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需有具體理由認為第一審依證據所為事實認定欠缺合理性,始足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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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