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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義務勞動法 第11條

勞動地點,以其服務者之本鄉鎮為限,其在本鄉鎮以外有職業者,應就其 職業所在地參加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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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