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義務勞動法 › 第17條

國民義務勞動法 第17條

因義務勞動而致疾病或受傷者,應予治療或給醫藥費,其因而殘廢或死亡 者,應予撫卹。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國民義務勞動法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