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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義務勞動法 第9條

義務勞動採取集中方式者,得分配征召之,每次被征召人數,不得超過各 該地義務勞動者總數三分之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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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