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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義務勞動法 第5條

各縣市於每次義務勞動征召完畢後,應將經過情形,辦理成績及款項收支 數目,作成圖表,遞呈中央主管官署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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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