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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為營運管理國家戲劇院及國家音樂廳,以確立其國家級表演藝術中心之定 位,提升國家文化藝術形象、創造國際競爭優勢,並推廣表演藝術及社會 藝術教育活動,提升國民文化生活水準,特設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以下簡 稱本中心) ,並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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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教育部。第3條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一、國家戲劇院、國家音樂廳之營運及管理。二、表演藝術活動之策劃、製作及…第4條本中心之經費來源如下:一、營運之收入。二、政府之補助。三、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四、國內…第5條國家戲劇院及國家音樂廳之不動產維持國有,由監督機關委託本中心管理。本中心成立後,原國立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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