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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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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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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
為營運管理國家戲劇院及國家音樂廳,以確立其國家級表演藝術中心之定位,提升國家文化藝術形象、創…
第3條
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一、國家戲劇院、國家音樂廳之營運及管理。二、表演藝術活動之策劃、製作及…
第4條
本中心之經費來源如下:一、營運之收入。二、政府之補助。三、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四、國內…
第5條
國家戲劇院及國家音樂廳之不動產維持國有,由監督機關委託本中心管理。本中心成立後,原國立中正文…
← 第1條
看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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