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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5條

教師得於國內兼職之範圍如下: 一、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 二、行政法人。 三、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 (一)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 (二)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法人、事業或團體。 (三)國際性學術或專業組織。 四、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 (一)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者。 (二)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營事業或其出資、信託或捐助之法人所投資之營利事業,或所投資之營利事業再投資之營利事業。 (三)承接政府機關(構)研究計畫者。 (四)公營事業機構之任務編組或臨時性組織。 (五)經學校認定具一定學術地位之學術期刊出版組織。 (六)依本部訂定之課程綱要編輯教科用書、教師用書或教師手冊之出版組織。 五、新創之生技醫藥公司。 六、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所定企業、機構、團體或新創公司。 教師得於國外、香港或澳門地區兼職之範圍如下: 一、經當地主管機關設立或立案之學校。 二、國際性學術或專業組織。 三、經學校認定具一定學術地位之學術期刊出版組織。 四、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所定企業、機構、團體。 第一項第四款第一目、第五款、第六款及前項第四款兼職,其適用對象分別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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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目所定之出版組織兼任顧問及編輯職務者,應符合下列…第13條教師兼職期間超過半年,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學校應與教師兼職之營利事業機構或…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以下簡稱教師)。本…第3條教師在服務學校以外之機關(構)、學校、法人、事業或團體兼職,依本辦法及相關法規辦理。第4條教師不得經營商業。但依第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九項規定兼任董事、監察人或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第6條教師至前條所定兼職機關(構)、學校、法人、事業或團體兼任之職務,應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第7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目所定之出版組織兼任顧問及編輯職務者,應符合下列…第8條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應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者,其…第9條教師兼職費之支給,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辦理。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兼職費之支給個數及支給上限不…第10條教師兼職數目,除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由各級學校定之。第11條教師兼職除相關法令規定隨職務異動或當然兼職者外,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書面核准。於期滿續兼…第12條教師兼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不予核准或於兼職期間廢止其核准:一、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二…第13條教師兼職期間超過半年,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學校應與教師兼職之營利事業機構或…第14條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從事下列行為:一、具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二、依個…第15條學校應就教師申請兼職建立校內審核管理機制進行實質審核;違反本辦法規定之案件,應提送教師評審委…第16條各級學校依本辦法訂定之校內規章,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各級學校定有較本辦法更嚴格之規定者,…第17條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第18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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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