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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國父紀念館組織條例 第2條

本館設左列各單位,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文教組:文教活動、史蹟電影、圖書閱覽、接待服務及宣導傳播等事 項。 二、展覽組:國父紀念文物史料之蒐集、展覽及典藏事項。 三、園藝組:公園園藝、花草樹木之管理及環境美化事項。 四、總務組:建築物與各項設備管理,環境清潔維護,文書、庶務、出納 、工作研考及不屬其他單位事項。 五、機電組:發電機、空氣調節機、舞臺燈光、電子音響等電器及給水衛 生設備維護、管理事項。 六、警衛組:安全防護、公共秩序維持及停車場管理事項。 七、陽明山中山樓管理所:陽明山中山樓與其環境之管理維護,國父紀念 文物展覽及提供重大集會之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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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