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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 第11條

科技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院藏器物之修復及相關研究事項。 (二) 關於院藏文物材質之科學分析及相關研究事項。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本院文物展存環境 (包括溫濕度、照明、空氣品質等) 之偵測 、改善及相關研究事項。 (二) 關於古代工藝技術之研究及教育推廣事項。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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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