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
› 第10條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 第10條
登記組設一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院藏文物總登錄檢索管理系統之資料建立及更新事項。 二、關於院藏文物之點檢紀錄及定期申報珍貴動產事項。 三、關於辦理文物徵集之初、複審事項。 四、關於執行文物蒐購預算、接受外界捐贈、寄存文物及褒揚捐贈者等事 項。 五、關於外界對院藏、非院藏文物藝術品之洽借、保險、運輸及出入通關 事項。 六、關於院藏文物清冊之保存管理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9條
看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 全文
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