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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組織通則 第7條

分臺置會計員,由適當人員兼任或兼辦,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 辦統計事項。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組織通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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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