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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臺得聘請國內外專家或專業人員三人至五人為顧問,十人至十五人為新 聞連絡人;必要時得設置各種委員會。 前項顧問、新聞連絡人及委員會之委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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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