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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歷史博物館歷史文物圖錄印製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左: 一、印製歷史文物圖錄之成本費用。 二、其他經核准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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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