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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歷史博物館歷史文物圖錄印製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為有效運用及管理本基金,特設保管運用委員會,由委員五至七人組成之 。歷史博物館館長為主任委員,其委員人選,由館長就有關單位人員中指 派,總務組主任及會計主任為當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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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