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 第2條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館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運管理、科學研究、館務規劃、建教合作、推廣教育、學術及館際 交流、資訊管理、圖書期刊企劃與執行等事項。 二、海洋生物之取得、鑑定、補充、育種、繁衍、養殖、馴養、魚病管理 與治療、水質檢驗分析、水族維生系統操作管理保養及海洋生物與生 態研究等事項。 三、電機、機械、管路設備、液態氧、維生系統、營繕工程及建築物公共 安全維護之規劃與執行等事項。 四、海洋生物展示主題與特別展示節目之規劃、設計、研究、說明、展示 構件機具之保養、控制、操作、維護及生物標本蒐集、製作、典藏、 管理等事項。 五、海洋生物科學教育之規劃出版、設計、推廣、行銷、各級學校與社會 教育輔導及海洋相關出版品之編纂、發行等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