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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第7條

本館置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 例規定聘任之。 本館企劃研究組組主任、生物馴養組組主任、展示組組主任、科學教育組 組主任,必要時得比照副研究員以上資格聘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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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