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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本館設企劃研究、生物馴養、工務機電、展示、科學教育五組,分別掌理 前條所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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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