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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1條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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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第3條本館設下列組、室:一、企劃研究組。二、生物馴養組。三、科學教育組。四、展示組。五、工務機電組…第4條企劃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海洋生物科學研究及建教合作。二、與國外博物館、國內相關機關、學校…第5條生物馴養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海洋生物之取得、鑑定、補充、育種、繁衍及養殖。二、海洋生物之馴養…第6條科學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海洋生物科學教育、研習及訓練活動之推廣。二、海洋科學教育出版品之…第7條展示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海洋生物展示主題與特展節目之規劃、設計、研究及說明。二、生物標本之蒐…第8條工務機電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水電、電機、機械及升降梯之維護。二、營繕工程及建築物公共安全之維…第9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第10條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第11條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2條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3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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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