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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第13條

本館為業務需要,得報經教育部核准,設立地區研究及服務中心;所需工 作人員應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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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