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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一人,襄理館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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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