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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第17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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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館設四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蒐藏研究組:科技文物之蒐集、典藏、保存、研究、鑑定及學術交…第3條本館設秘書室,掌理機要、研考、資訊、法制、印信、文書、總務、出納、保管、安全、機電、營繕及其…第4條本館置館長一人,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一人,襄理館務。第5條本館置主任、技正、分析師、設計師、管理師、專員、組員、技士、解說員、技佐、辦事員、書記。第6條本館置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第7條本館設人事室,置主任、組員、辦事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8條本館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組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第9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第10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第11條(刪除)第12條本館為應業務諮詢之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聘請學者專家為委員,均為無給職。第13條本館為業務需要,得報經教育部核准,設立地區研究及服務中心;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派…第14條本館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館擬訂,報請教育部核定之。第15條本館籌備處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本規程所列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第16條本規程適用至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組織條例生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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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