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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館設四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蒐藏研究組:科技文物之蒐集、典藏、保存、研究、鑑定及學術交流 等事項。 二、展示組:科技文物展示與劇場節目之規劃、設計、製作、儀器操作、 維修及管理等事項。 三、科技教育組:科技教育活動之規劃、執行與出版品之編纂、印製及發 行等事項。 四、公共服務組:宣傳、行銷、票務、導覽、觀眾服務、志工服務及社區 關係發展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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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