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組織條例 › 第2條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組織條例 第2條

本館設左列各組,分別掌理有關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一、動物學組:動物學標本與資料之蒐集、製作、研究、實驗及鑑定等事 項。 二、植物學組:植物學標本與資料之蒐集、製作、研究、實驗及鑑定等事 項。 三、地質學組:地質學標本與資料之蒐集、製作、研究、實驗及鑑定等事 項。 四、人類學組:人類學標本與資料之蒐集、製作、研究、實驗及鑑定等事 項。 五、典藏管理組:蒐藏品之入館、收藏、交換、維護等業務之統籌督導及 行政管理事項。 六、科學教育組:自然科學教育之研究、規劃、推廣、輔導與有關出版品 之編纂、印製及發行等事項。 七、展示組:自然科學展示題及劇場節目之規劃、設計、製作、儀器操作 、保養、維修及展示品管理等事項。 八、資訊組:自然科學各項蒐藏、研究、教育、圖書、營運等資料之分析 及處理等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組織條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