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組織條例 › 第3條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組織條例 第3條

本館設秘書室,掌理營運企劃、公共服務、庶務、出納、營繕、機電、法 制、研考、文書、印信、票務、警衛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並得分 科辦事。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組織條例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