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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組織條例 第6條

本館置研究員、副研究員四十七人;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五十三人,均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之。 本館動物學組主任、植物學組主任、地質學組主任、人類學組主任、科學 教育組主任、展示組主任,得由研究員、副研究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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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