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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4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生物學組。 二、地質學組。 三、人類學組。 四、科學教育組,分二科辦事。 五、展示組,分二科辦事。 六、營運典藏與資訊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自然科學教育園區管理中心,分三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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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