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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5條

生物學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生物學各學門標本與資料之蒐集、保存、購置、管理、研究及鑑定,並提供國內外專家學者之核對及研究。 二、生物學各學門調查研究計畫及學術研究活動之執行。 三、植物種資之採集、整理保存及資料建檔。 四、植物園展示及教育活動之辦理。 五、本館庭園及相關植物活體展示之養護管理。 六、其他有關生物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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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