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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8條

科學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項自然科學教育活動計畫之研究、發展、規劃、執行及評估。 二、各項展示之解說導覽服務、幼兒科學教育活動及自然科學教育諮詢服務工作之推廣。 三、自然科學教育教材、教具之研究發展與外借服務、刊物之編纂、印製及發行。 四、自然科學教育巡迴活動之規劃及執行。 五、志願服務人力之運用及輔導。 六、其他有關科學教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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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