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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6條

地質學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地質學標本與資料之蒐集、保存、購置、管理、研究及鑑定,並提供國內外專家學者之核對及研究。 二、地質學調查研究計畫及學術研究活動之執行。 三、其他有關地質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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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