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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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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