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2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教育部為主管機關,並以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為管理機關。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