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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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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